公告公示

关于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制造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制造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514日,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有机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嘉祥县东张楼村东2000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生产车间、发酵车间及仓库等。该项目生产工艺为:首先在发酵车间内将外购的畜禽干粪便和食用菌废料和除臭发酵菌剂按一定比例进行配料,发酵完成后在生产车间先筛选再粉碎然后造粒,封包后入库存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11月,公司委托山东天雅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214日,嘉祥县环境保护局以嘉环报告表[2016]61号《关于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市大力神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肥制造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能力年产3万有机肥包括发酵车间一座、破碎机一台、造粒机一台等主要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由烘干工序,实际未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用水和润料用水。

项目润料用水全部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外用作农肥。

(二)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发酵、生产、储存等工序的恶臭。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破碎、筛分、造粒工序设置在半封闭式空间内,发酵产生的恶臭采用喷洒除臭剂的方式除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用水和润料用水。

项目润料用水全部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外用作农肥。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经监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颗粒物出口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701Kkg/h;效率为96%,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经监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检测臭气浓度均小于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原料存放管理,强化发酵车间恶臭控制,确保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二)规范废气捕集设施,提高捕集效率;规范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建设,健全废气处理设备运行台账,提高处理效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