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产线改造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产线改造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1日,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召开了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年产6000吨机械部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锻造、抛丸等工序,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地面积1666.7m2。项目劳动定员40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时间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生产工艺简述: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产品产能不变,项目生产工艺增加淬火、正火、 抛丸工序,增加部分设备,本次改扩建已将井式反射炉拆除,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供热, 废气可达标排放。其它均托依托现有工程。

1、原材料:采购的各类规格圆钢,一般6m长。

2、下料: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把一定规格的圆钢锯成需要的长度

3、锻造: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把下料后的圆钢通过中频感应炉或天然气炉加热,使用1600T压力机锻压成需要的产品。

4、正火:根据工艺要求把一定温度的工件放入电炉中获取需要的硬度。

5、抛丸:根据工艺要求,把工件放入抛丸机抛丸,获取需要的表面光滑度。

6、粗加工、粗磨、细加工、焊接、检验包装成品等后续工序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12日,济宁市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4.4%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其他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项目人员为内部调剂,不新增加生活污水。

(二)废气

1)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抛丸粉尘

抛丸主要是清理结构件表面氧化层时产生的粉尘,清除工件表面锈蚀,主要成分为铁质粉尘。喷丸室为一密闭室体,含尘空气经强制排风后在经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2台天然气燃烧器,用于锻造工序,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少量的 SO2NOx和烟尘。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 高15m的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未收集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增加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项目人员为内部调剂,不新增加生活污水。

2.废气

经监测: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值为1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96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三)按照济宁市错峰生产方案,落实本企业生产规模,减少采暖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0月11日